上一页|1|
/1页

主题:广州国五条细则:预售价不接受指导将被禁售

发表于2013-04-02

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城市相继推出各自的调控细则,新“国五条”广州落地细则却迟迟“难产”,直至昨晚10时许,这份广州版细则——《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实施意见》)才正式公布。

按照该细则,广州楼市限购、限价双双升级,叫停外地人补缴纳税证明和社保购房,还明确提出要“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表于2013-04-02

房价目标▶▶

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挂钩

广州版细则明确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广州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同时,还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按照广州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广州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为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即CPI控制在3.5%左右,以此推算,广州今年的房价目标大概为不超过7.5%左右。去年广州市一手住宅均价为14044元/平方米,以7.5%的最低涨幅计算,今年广州的一手房均价要低于15097元/平方米。

细则还提出,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市政府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专家分析,由于刚需群体依然庞大、投资性需求难以根除、货币流动性充裕、地方债务严重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广州的房价压力加大,调控难度剧增。

发表于2013-04-02

加收个税▶▶

20%个税操作细则尚在研究

对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引起了广州二手房交易过户的“末班车”行情。满堂红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称,3月广州二手房成交量创下2010年以来的新高。

然而,昨日出炉的广州版细则并未对二手房个税新政作出具体说明,只是明确了广州市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粤府办〔2013〕11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如新政政策的时间节点、各种费用如何扣减、各类房屋是否统一征收等问题有待细化。据悉,目前,广州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黎文江表示,广州对20%个税政策出台十分谨慎,而不是急忙定出具体政策,也是避免了误伤刚需。

对于不少改善型购房者关注的二套房贷问题,广州版细则明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发表于2013-04-02

限价▶▶

预售申报价过高将被禁售

广州版细则还从预售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等方面对照落实新“国五条”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五条”要求,“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的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此,广州版细则明确,将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

其中,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宅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后再予销售。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工商、物价、建设等部门配合,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违规销售、违规经纪、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房管、统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资深房产专家吴定金告诉记者,此举主要是针对高端物业。此前广州已经通过限签的手段进行了调控,现在调整为“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的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行政干预上要更为严格。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启动多层次住房体系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课题的研究,探索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发表于2013-04-03

加大力度啊,要像打击犯罪一样。

发表于2013-04-03

加大力度啊,要像打击犯罪一样。

发表于2013-04-09

看实际效果。

发表于2013-04-09

继续调控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