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房地产救市违背市场决定论 救市乱象亟待法律规制

来源:法制日报 2014-07-22 09:35:00

[摘要] 房价刚刚出现下调迹象,就频频传出地方 “救市”的消息。此间接受采访的 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论断,同样适用于房地产业。 干预房市的效果已被证明是“低效率”的。目前, 出台政策救市,以 手段干预房价,未顾及民众的感受,缺乏合法性基础。

房价刚刚出现下调迹象,就频频传出地方 “救市”的消息。此间接受采访的 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论断,同样适用于房地产业。 干预房市的效果已被证明是“低效率”的。目前, 出台政策救市,以 手段干预房价,未顾及民众的感受,缺乏合法性基础。

挑战政策连续性

目前涉及房市调控的 干预政策,皆出自上两届 。这种宏观调控通过 措施的使用而非以规章或法规的形式来实现的。对于这样一种非制度性的 安排,新一届 并未明确表态,也没有新动作。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认为,这种情况下地方 首先松动,从法律视角来看,跨届政令的统一性和延续性受到了挑战。

即使允许突破, 干预房市的宏观调控也已被证明是“低效率”的。例如,上一届 对房地产业和供给关系进行强力干预,连续出台若干个关于楼市的政策,见效并不明显。“教训是深刻的,需要反思。而究其根源,是不规范使用调控的问题。稳增长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措施,亟待法律规制。”于安说。

松动时机尚不成熟

为了救市,地方 或是松绑限购,或是下调契税,更有明确祭出“限降令”的。

“从 角度来讲, 当然具有调控职能,但调控的时机是否到了,目前看来并不明确。”国家 学院教授杨伟东说。

是否已经到了“非调不可”的地步?这是很多 提出的质疑。一个 浅显的例子常被提及,即房价在很高的时候,地方 并未如此积极主动地限制 ,那么,为何要在房价刚要下降的时候就要救市呢?

来自经济学界的观点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到现阶段,总体供需关系趋于平衡,市场泡沫挤出,市场空间缩小,房地产业正经历一个变革的阵痛期。在这个阶段,引导市场进行自发调整,要比盲目救市更为重要

在经济学家马光远看来,房地产业目前“还活得不错”。他说:“为什么房地产一旦出现一些小小的问题,立即有人出来喊救,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救的前提是, ,严重影响宏观经济,给整个宏观经济造成系统性的风险。第二,严重影响金融系统,即一旦房价大幅度下跌或者说 ,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系统危险。但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出现。”

不能让老百姓心凉

地方 自顾自地进行调控,却未顾及民众的反应,在杨伟东看来,也是不合适的。

有评论直指“地方 救市,让开发商心头一热,却易让老百姓心头一凉”。

杨伟东认为,即便 要救市,也应基于一定的事实,将道理和理由明示给民众,比如楼市究竟到底到了什么状况,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又到了什么程度, 都应通过调查对此提出客观的评价和分析,并以相关数据来支撑。至少要让公众能因此信服调控的必要性。 决策应慎重并采取开放的方式听取民众的意见,由此 干预的合法性才能有支撑点。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认为,恰恰是基于地方 财政和房地产的利益捆绑, 以中立角色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基础是欠缺的。基于市场决定原则,正常情况下 不应在市场波动的合理范围内加以干预。目前并未看出有整个社会经济因此受到极大影响的迹象。

重新审视制度安排

在 调控的是是非非背后,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如何理解住房制度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关系。

于安说:“我们前几届 按照香港模式来构建市场体系,现在看来需要全面反思。香港模式是多种模式中 自由化的,也是对住房需求者剥夺 严重的。它对房地产开发商 有利,对消费者则是极其不利的。这不符合中国大陆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

于安举例子说,香港有太平绅士的褒扬制度,却从来都不会让房地产商人出现在其中。房地产业在大众心目中的剥夺性可见一斑。

于安认为,房地产市场制度和住房制度的相互关系,是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相互关系,不是简单的供给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关系。尤其在我们有了科学发展观后,更应讲究二者的协调,并以此改变我们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基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0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南浔区
      • 吴兴区
      • 德清县
      • 长兴县
      • 安吉县
      • 湖州周边
    • 不限
      • 20万以下
      • 20-30万
      • 30-40万
      • 40-50万
      • 50-80万
      • 80-110万
      • 15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